唐朝有哪些信用形式和信用机构

2024-05-19 03:18

1. 唐朝有哪些信用形式和信用机构

唐朝商品经济高度发达,出现了很多信用形式,多数出现在中晚期,最为著名的,就是飞钱。

唐朝显然缺铜钱,很多地方开始不准铜钱出境。这就难为了商人,由此,中国人开始使用货币汇兑——飞钱,也称“变换”。
京城的人如果手持大量货币,首先未必能出城,即使能出城,带着一车铜钱也没准碰上强盗。无论这些钱来自贪污还是经商,自己的钱变成别人的钱,总是很痛苦的事。当时,地方各道都在长安设有进奏院(驻京办),通过进奏院可以解决这个问题。
商人把钱交到进奏院,然后领取一张凭证,另外一张凭证会随着公文送回本道,商人回原籍后依凭证取钱;进奏院拿到钱后可以直接缴纳本道赋税。飞钱属于汇兑业务,不是纸币。这种汇兑,好像钱在两地飞来飞去,因此取名“飞钱”。
后来,朝廷看中了“飞钱”收益,既然进奏院可以做,朝廷也可以,而且还能在全国范围内实行。
想法是好的,做法是差的。
官府把这个生意交给户部、度支、盐铁三司办理,汇费收到百分之十(千钱百文),因此无人问津。在李隆基过问下,朝廷终于将飞钱改为公益事业,免费。只是到了唐末,地方官府收到三司开出的飞钱,经常留难拖延不付(以此疑惑商人,乃致当司用度不充),飞钱逐渐失去了信用,也就衰亡了。
飞钱,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代汇兑业务,而汇兑靠的是信用。
对那个时代的居民来说,朝廷在一定条件下还是可以信赖的,倒不是朝廷一定比商人讲信用,朝廷府库的钱总比商人多,而且朝廷也不可能无缘无故消失,即使灭亡过程也很漫长,至少比某个商户败亡时间要长。
第一代汇兑飞钱,因朝廷信用起,又因朝廷信用终。
唐朝商业发展促生了第一代存款机构:柜坊。
唐朝以前,人们也需要走州过县做生意,必然带着现钱,通常这些现钱锁在客栈房间或者寄存于亲友家。
在客栈中或者亲友家,总有丢钱的时候。
柜坊解决了这个问题,柜坊专门接受存款,是为了商人存款方便,在史籍里发现的最高存款纪录是十万贯。最初,可能是柜坊向商人提供柜子,商人自备锁头,逐渐发展到商人把钱直接放在柜坊,柜坊出具书贴,取款也不用本人到场,凭书贴即可。当时的书贴还比较原始,没有固定格式,全凭柜台伙计记忆辨认真伪。发展到后来,柜坊开始向外贷款,大体方式应该是质押贷款。
唐末,柜坊多了一个责任,就是举报买官、纳银。买官的钱基本也都存于柜坊,知情不报,流涉边远。
更多关于柜坊的记录留存于小说中,这些故事不一定真实,甚至荒诞,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真实世界。
有个穷书生,虽然是书生,品德却不怎么样,因为他的兼职是偷窃。一次,书生跑到府库偷钱,遇到一位金甲神人看守金库。神人很尽责,告诉书生,钱属于尉迟敬德(凌烟阁功臣之一,现在的门神),取钱必须有尉迟敬德的手贴。尉迟敬德当时混得不怎么样,还是个铁匠。书生就忽悠铁匠,尉迟敬德倒也爽快,反正不是我的钱,就给书生写了一个500贯的帖子。李世民称帝后,赐给尉迟一个钱库,尉迟发现其中少了500贯,却多了当时自己的帖子。
公廨钱,始于隋朝,即官营高利贷。
表面上,高利贷官营、私营似乎没什么分别。
实际上,区别很大。
公廨钱绝对是一个坏的先例,从隋史、唐史记录看,当时人们就一直在痛骂。
首先,我们假设有人去借私人高利贷,即使债主穷凶极恶,债务人肯定是自己去借的,当然,不排除个别人被忽悠。即使被忽悠,借款人必定也考虑过后果,搞不好会典妻卖子,甚至被卖为奴隶。但是,即使债主欺骗债务人,债务人仍然有思考的权利。
无论如何,自己决定是否借款。
官营高利贷,借款不一定需要理由。
不一定有什么过不去的坎,也许就是因为缴税晚了两天,还不是不想缴,而是那两天没在家。好了,官家直接从公廨钱里替你借了。
现在,官府收债,不收租。
还不上私营高利贷,好歹还可以选择逃走,即使有人追杀,毕竟杀人这个事儿,犯法。
官营高利贷不一样。
没有选择,甚至你不知道,就借了。
如果不还,监狱等着。不是不想还,实在是还不起。公廨钱利率实在是太高了,连私营高利贷都望尘莫及。贞观年间,公廨钱的月利率就是10分,而且,唐朝曾多次颁布律令,民间借贷利息不能超过本金,唯独公廨钱例外。如果借款人死亡,由其子嗣来还,子孙又亡,由其亲族旁支来还,没有亲族保人,乡亲还。
总之,钱是一定要连本带利还的。
经营公廨钱的人叫做“捉钱史官”,李渊、李世民最初设“捉钱史官”,目的是安排富余官吏。但他们没想到,“捉钱史官”不厚道,自己经营高利贷,却用官府渠道来追索,官府也没有办法禁止。而且,公廨钱利息是用来发官吏薪水的,事关自己福利,确实是要当做大事来抓的。
隋唐两代,公廨钱业务停了又开、开了又停,始终也没真正停止。
高利贷的新业务
唐朝有很多关于民间信贷的律令,看了以后可以得出两点结论:第一,朝廷虽然自己开办高利贷业务,却不准个人、寺院放高利贷;第二,第一条从来没有得到认真执行。
安史之乱之前,唐朝民间高利贷与以前没什么太多的区别,但利息相对比南北朝要低很多。
唐朝中晚期,新业务出现了。
初唐,高利贷客户大多是农民、商人,中晚期出现了一种很特别的客户——官员。这种业务在史籍里有个专有名词,“京债”。所谓京债,就是放款给在京新选官吏,待他们到任后归还。
这实在不是好主意,有钱,谁也不会借高利贷,还钱自然靠贪污。
更离谱的是,很多借款人是节度使,也就是封疆大吏。他们借的钱岂能是小数(皆以倍称之息贷钱于富室,动辄亿万,然后得之),他们又岂能仅是个把恶霸,更何况从当时的借据判断,利息高得实在是离谱,月息在10~20分。
另外,一种比较特殊的客户是地方富户,这种业务没有一定之规,但有一条原则是确定的:
诈骗。
要说也简单,就是骗富户欠下债务,然后以极高的利息搞得人倾家荡产,回报极高,而且还款来源有保证,就是手段不够光明磊落。
《太平广记》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。
刘钥匙是一个富户,因为他用钥匙开家里的任何一个箱子都会看到满箱帑藏,于是就被高利贷者惦记了,高利贷者故意借给刘钥匙一笔钱,很多年都假装忘记了。多年后,忽然有一天光临刘钥匙家,并取出借据。很可怜,刘钥匙的家财都归债主了。虽然《太平广记》没有描绘收债时的情景,如果说没使用武力,鬼才信。
世界上有很多骗子,靠钱骗钱的最可恨。
此时,借贷已经不再是信用,而是抢劫。更可耻的不是骗人,骗人最多让一家人跳楼,骗国家却会让一个民族失去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努力。这个图景我们将在现代部分见到,只是结局也更为残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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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朝有哪些信用形式和信用机构

2. 唐朝时期,信用机构主要有哪些?

一、放款业务分私人放款和政府放款。私人放款分为信用放款和抵押放款。办理抵押放款的机构是质库。
二、存款业务,寄附铺以办理存款为主要业务兼营商业,柜坊以保管为主兼营商业。
三、汇兑。经营汇兑的机构有各道的进奏院、还有政府各机关以及各军、使驻京机构。
四、货币兑换。金银钱间的兑换。经营兑换业务的是金银铺。